漓江排筏员要持证 游船污染物“零排放”
2月27日,从广西海事局了解到,《广西桂林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以后,要在漓江上驾驶排筏,都必须先取得排筏操作员证书。
据悉,因亲近自然且航线灵活,乘坐排筏游览漓江受到大量游客青睐。目前漓江上共有排筏2000多条。由于立法滞后,这些载客排筏长期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排筏全由沿岸村民自行建造,稳性等参数未经船检部门的科学测算。操作员都是附近村民,上至六七十岁老人、下至十四五岁少年,什么人都能开,想往哪开就往哪开,随意调头,强行横越,经常导致险象环生。仅去年,漓江上因排筏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就多达10起。
为推动漓江排筏规范管理,维护漓江航线通航秩序,广西海事部门出台了《办法》。《办法》规定:在桂林漓江水域从事载客和货物运输的排筏都要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取得有效的《桂林漓江排筏登记证书》;排筏操作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经考试(核)合格,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桂林漓江排筏操作员证书》。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排筏在航行或停泊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规定》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漓江水域生态环境。据介绍,漓江景区航段,旅游客船年通过量4万多艘次,中外游客200多万人次。漓江旅游运输的快速发展,导致了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不断增多。据统计,漓江船舶日均产生生活污水约40立方米,船舶垃圾约8吨,年均产生残油约20吨,以及大量的含油污水。
为保护漓江的洁净,《规定》禁止旅游客船通过任何方式将污染物排入漓江水域,要求旅游客船在正常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管系必须处于铅封状态,“船舶演练、保养等需要开启铅封的,应在开启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启”。旅游客船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等必须定期排放给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且排放前应向桂林海事局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排放。 ( 张孟君)